药膳养生的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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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用药膳疗法时,应注意食物与药物的禁忌:如黄连、甘草、乌梅、桔梗忌猪肉;鳖肉忌薄荷、苋菜;鸡肉忌黄鳝;蜜忌葱;天门冬忌鲤鱼;白术忌大蒜、桃、李;人参忌萝卜等。

(1)运用药膳疗法时,应注意食物与药物的禁忌:如黄连、甘草、乌梅、桔梗忌猪肉;鳖肉忌薄荷、苋菜;鸡肉忌黄鳝;蜜忌葱;天门冬忌鲤鱼;白术忌大蒜、桃、李;人参忌萝卜等。

(2)由髙血压、冠心病及严重心、肝、肾脏疾病引起水肿者,在配制药膳时应少放盐,宜清淡。

(3)对体质肥胖,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病人,宜服低脂肪(尤其是动物脂肪)药膳。

(4)糖尿病病人慎用或不用以淀粉类或糖类烹调的药膳。

(5)中药与食物配伍禁忌:无论是古代和现代都十分严格,现根据历代医学家用药经验,将中药与食物配伍禁忌、服药食忌、食物忌食、食物相反等部分介绍如下。

①猪肉:反乌梅、桔梗、黄连;合苍术食,令人动风;合荞麦食,令人落毛发,患风病;合鹤肉、鲫鱼、黄豆食,令人滞气。

②猪血:忌地黄、何首乌;合黄豆食,令人气滞。

③猪心:忌吴茱萸。

④猪肝:同荞麦、豆酱食,令人发痼疾;合鲤鱼肠子食,令人伤神;合鱼肉食,令人生痈疽。

⑤羊肉:反半夏、菖蒲;忌铜、丹砂和醋。

⑥狗肉:反商陆;忌杏仁。

⑦卿鱼:反厚朴;忌麦门冬、芥菜、猪肝。

⑧鲤鱼:忌朱砂、狗肉。

⑨龟肉:忌酒、果、苋菜。

⑩鳝鱼:忌狗肉、狗血。

以上中药与食物配伍禁忌,是古人的经验,值得重视,所以在烹调药膳时,应当加以注意。至于这些中药与食物的配伍禁忌的科学道理,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。

(6)服药食忌: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,后人应多遵从。其中有些虽无科学证明,但在没有得出可靠的结论以前还应参用传统说法,以慎重为宜。

(7)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:遵循中药本草学理论,一般参考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。“十八反”的具体内容是:甘草反甘遂、大戟、海藻、芫花;乌头反贝母、瓜蒌、半夏、白蔹、白芨;藜芦反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苦参、细辛、芍药。

“十九畏”的具体内容是:硫黄畏朴硝,水银畏砒霜,狼毒畏密陀僧,巴豆畏牵牛,丁香畏郁金,川乌、草乌畏犀角,牙硝畏三棱,官桂畏赤石脂,人参畏五灵脂。

(8)病人忌口:主要包括三类:

一类是某种病忌某类食物。如:肝病忌辛辣;心病忌咸;水肿忌盐、硬、固、油煎、生冷等食物;骨病忌酸甘;胆病忌油腻;寒病忌瓜果;疮疖忌鱼虾;肝阳、肝风、癫痫、过敏、抽风病人忌食发物;头晕、失眠忌胡椒、辣椒、茶等。

一类是指某类病忌某种食物。如:凡症见阴虚内热、痰火内盛、津液耗伤的病人,忌食姜、椒、羊肉等温燥发热之品;凡外感未除、喉疾、目疾、疮疡、痧痘之后,当忌食芥、蒜、蟹、鸡蛋等风动气之品;凡属湿热内盛之人,当忌食饴糖、猪肉、酪酥、米酒等助湿生热之品;凡中寒脾虚、大病、产后之人,西瓜、李子、田螺、蟹、蚌等积冷损之品当忌之;凡各种失血、痔疮、孕妇等人忌食慈姑、胡椒等动血之品,妊娠禁用破血通经、剧毒、催吐及辛热、滑利之品。

另一类是服药后应忌食某些食物如:服发汗药忌食醋和生冷食物;服补药忌食用茶叶、萝卜。忌口之说有些已被证明是有道理的,有些则不合实际,在药膳应用中可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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